总体来看,在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服务业发展存在着整体水平低、发展差距大、结构矛盾突出、发展活力不足、体制机制障碍繁多等多方面的问题和挑战,需要在加快城市化深化发展中给予高度关注和破解。
一、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总体落后于城市化发展阶段要求
与中国经济发展所处阶段及其发展要求相比,中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仍相对较低,而且长期形成的一系列结构性矛盾也日益突出,不仅影响着服务业自身的发展和结构升级,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阻碍了经济结构调整升级的步伐。
(一)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相对较低
根据国际经验,服务业发展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密切关联,即随着人均GDP水平提升,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趋于上升,但存在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在人均GDP3000—7000国际元和15000国际元以上,服务业增加值比重随人均GDP提升呈加速提高的趋势。2011年,中国人均GDP已接近10000国际元(1990国际元),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为43.4%,明显低于55%—60%的国际水平,说明我国服务业发展水平仍然滞后于发展阶段的要求。
(二)服务业发展水平滞后于城市化发展阶段要求
从全球范围来看,服务业发展水平与城市化程度密切相关,即随城市化率的提高,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也将随之提高,城市化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服务业比重将随之上升0.35个百分点。2011年中国城市化水平已达51.27%,而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仅为43.4%,远远落后于国际上60%的水平;2000—2011年我国城市化率从36.22%上升到51.27%,上升了15.05个百分点,按照国际规律,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应上升5.27个百分点。而同期我国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则从39%上升到43.4%,仅上升了4.4个百分点。表明我国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要求。
二、服务业就业水平偏低,充分就业潜力依然较大
首先,服务业就业比重长期偏低,持续快速上升趋势尚未出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服务业就业比重始终低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两者差距平均在10个百分点左右。虽然上个世纪90年代服务业就业比重出现过短暂的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服务业就业比重与增加值比重的差距,但就业比重落后于增加值比重的格局尚未得到明显改变。截至2011年,中国服务业就业比重仅为35.7%,仍落后于服务业增加值比重7.7个百分点。
其次,服务业就业水平相对滞后。与发达国家相同发展阶段的服务业就业情况相比,如美国在20世纪40年代末期服务业就业比重就已接近50%;发展水平相近的巴西、俄罗斯等国其现阶段服务业就业比重均已超过60%。可见中国服务业就业水平明显滞后于中国所处发展阶段的要求。
第三,服务领域创造就业能力依然不足。以服务业中就业规模最大的批发零售业为例,2009年中国批发零售业就业人员为7600多万人,占整个服务业就业比重达28%。但从每百人口中批发零售业就业人员数来看,新世纪初美国为9.6人、日本为11.5人、巴西为8人、中国香港地区为14人,而中国2009年仅为6.3人。由此可见,中国批发零售业充分就业的差距还比较大,创造就业的潜力有待进一步挖掘。
三、各层次城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不一,发展差距较大
(一)城市服务业发展水平总体较低
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中国多数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处在4000—15000美元(1990年购买力平价美元)之间,除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大型城市外,服务业比重均处在40%水平上下,全国多数城市服务业发展水平依然较低。从大型城市来看,全国省会以上城市和计划单列城市中,东部地区的大型城市人均收入水平基本超过11000美元(1990年美元),但是服务业比重超过50%的仅有8个城市,且主要是东部发达地区的城市,多数大型城市的服务业发展水平不高。
(二)不同层次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明显
在城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不高的同时,各层次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扩大,特别是在不同层级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日益凸显。以长三角城市群为例,在16个地级市中,其服务业发展水平呈现三个层级,其中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和区域经济龙头城市,其服务业发展水平位居区域首位,服务业增加值已接近超过60%,开始进入向服务经济转型发展阶段;其后是长三角的两个次级区域中心城市杭州和南京,其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均已超过50%;其他地级城市作为地区经济中心,其服务业增加值均在40%左右,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区域龙头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
从城市规模来看,大型城市与中小城市之间服务业发展差距也十分明显。以江苏省为例,其13个地级市均为人口规模在50万人以上的大型城市,除省会城市南京的服务业增加值比重超过50%以外,其服务业发展水平基本在35%以上;而其47个县级市,多数服务业增加值比重在35%以下,其第二产业比重则多在50%左右。可见,中小城市仍处在加速工业化阶段,服务业发展水平还不高。
四、服务业结构调整缓慢,成为影响城市化发展质量的重要因素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城市化中期(40%—60%)阶段,是服务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关键阶段,以生产性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为主导的结构升级步伐开始显现。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化中期后,随着人口大量向城市集聚,服务于居民的生活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得到快速发展,增加值和就业比重逐步提高,成为提升城市生活水平和城市发展质量的重要指标。从我国近年来服务业发展情况来看,结构调整步伐依然缓慢,其突出表现:
首先,包括批发、零售、交通运输等在内的商品流通性服务业发展速度较快,“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超过20%,在GDP中比重基本稳定在13%的水平上。其中,批发零售行业的比重不降反升,从7.3%上升到8.5%。
其次,生产性服务业出现快速增长,但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依然相对较低。其中金融业、房地产、租赁及商务服务、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发展速度居服务业各行业领先地位,其占GDP的比重分别从4.01%、4.56%、1.55%和1.14%上升到5.21%、5.47%、1.82%和1.39%;仍然低于美国、日本、韩国在这一城市化阶段的水平;值得注意的是,作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及软件业发展速度不够,在GDP中的比重甚至有所下降,不利于服务业结构调整的推进。
第三,社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服务业发展相对缓慢,在GDP中比重有所下降。“十一五”以来,我国社会服务业和居民生活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总体滞后于服务业发展平均增速,在GDP中的比重除教育和文化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稳定外,餐饮住宿、居民生活、卫生、公共设施管理等行业的增加值占GDP比重均有不同程度下降,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的要求不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城市生活和发展质量的提升。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1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