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高质量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
字号
近日,中央发布《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明确提出要建设一批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强调要严厉打击拐卖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成都作为人口超2000万、儿童近300万的超大城市,高压反拐保护儿童,是高质量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分析全国、省、市拐卖儿童形势、影响因素及社会危害,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针对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等各环节,提出建立健全预防拐卖儿童工作机制、加强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完善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体系、规范儿童收养和安置程序、加强对被解救儿童和家庭的疏导帮扶和康复救治、提升儿童保护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等六方面建议。

七普数据显示,成都14岁以下人口已达278万。高压打击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快完善儿童保护体系,推动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是成都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重要一环,也是顺应人民对创造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殷切期盼的必要之举。

一、全国、省、市层面拐卖儿童情况

(一)拐卖儿童犯罪及儿童失踪情况

2010-2019年,全国破获拐卖儿童犯罪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趋势(见图1),说明拐卖儿童犯罪已在一定程度得到遏制;但下降趋势在后五年间逐渐放缓,拐卖儿童犯罪仍难完全消灭。

etong01.png

根据与公安部合作的公益寻人网站“宝贝回家”数据(见图2),火车站、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强的公共区域是儿童被拐高发场所。

etong02.png

根据“宝贝回家”网站数据,2020年至今成都已公开的新增儿童失踪信息共8条(见表1),其中6条失踪时间在寒暑假期间,4条的失踪儿童是学龄前儿童。

etong03.png

(二)被拐儿童空间迁移分布情况

从儿童被拐迁移的省域空间分布(见图3)可看出:拐卖儿童的高发省域(不含直辖市)为贵州、四川、广东、河南和云南;其次是湖北、湖南和陕西;第三层级为广西、福建、安徽、江苏、河北、江西、山东、浙江、山西、甘肃和黑龙江;其余省份为拐卖的低发省份。总体来看,拐卖儿童多发生在西南地区,四川拐卖儿童发生频率高。

etong04.png

从市域空间分布图(见图4)可看出:拐卖的高发市域(含直辖市)为贵阳和重庆;其次为成都、遵义、毕节、广州、昆明、东莞、上海和武汉;第三层级为郑州、深圳、昭通、西安、绵阳、达州、北京、六盘水、安顺、宜宾、南阳和黔西南;其余市为拐卖的低发区域。拐卖发生频率在市域分布中较为均匀,总体来看分布在胡焕庸线的东南半壁,与中国人口分布格局相适应。

etong05.png

从儿童非正常迁移的流动路径可看出(见图5):贵州—福建是最主要的路径,其次为四川—河北、四川—河南、福建—福建、贵州—河南、陕西—河南、四川—山东。总体来看,拐卖儿童的流动路径呈现由西南地区流入中东部地区为主,福建与河南省内跨市流动为辅的特征。其中,四川是高拐出和高抱出省域,河南和河北为高拐入和高抱入省域。

etong06.png

二、拐卖儿童犯罪的原因及危害

(一)拐卖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是中国的儿童保护体系包括监护体系仍然处于初期发展阶段,相关从业人员队伍缺乏有效预防和应对儿童受暴力侵害问题的相应专业知识与技能。

二是高额利润诱使犯罪分子铤而走险。由于少年儿童的自救能力差,犯罪团伙作案易得手,便于控制和迫使孩子从事街头卖艺、乞讨等获取不法收益。

三是受封建思想影响,“买方市场”依然存在,犯罪分子有利可图。

四是取缔“买方市场”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对收买者处罚较轻,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造成“买方市场”需求旺盛的一个重要原因。

五是公安警力和经费不足使大量儿童失踪案件线索不能及时查证,导致一些被拐卖儿童得不到及时解救,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六是省域、地区之间配合不力,案发地与可能的孩子流入地只是一个协查通报,跨区域作案导致犯罪分子有恃无恐。

(二)拐卖儿童犯罪社会危害严重

拐卖儿童作为一种侵犯儿童人身自由权利与人格尊严的犯罪,是全国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犯罪,对被拐儿童本人、被拐儿童亲生家庭、收买被拐儿童家庭、社会公众等多方造成严重危害。对被拐儿童本人,拐卖儿童犯罪严重侵犯其人身自由权与人格尊严,对被拐儿童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有严重的潜在性危害;对被拐儿童亲生家庭,拐卖儿童犯罪破坏家庭完整,对被拐儿童父母以及其他亲人造成巨大心理伤害与财产损失;对收买被拐儿童家庭,其铤而走险以违法犯罪的代价获得的“家庭圆满”,随着被拐儿童成长,真相被发现,“家庭圆满”就会破灭;对于社会公众,拐卖儿童犯罪影响恶劣,拐卖儿童犯罪的发生与人民对创造新时代幸福美好生活的殷切期盼严重不符,严重降低社会治安满意度。

三、先进地区经验

(一)上海:建立打拐DNA数据库,建立“来历不明儿童排摸工作机制”“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

上海建立打拐DNA数据库,按照国家公安部要求,对已经确认被拐卖儿童的亲生父母,自己要求采血的失踪儿童亲生父母,解救的被拐卖儿童,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的儿童,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等五类人员必须采集血样进行DNA检验,同时将数据录入全国库。在此基础上,上海建立了“来历不明儿童摸排工作机制”,重点对流浪乞讨儿童、居民私自收养的社会弃婴、民政部门养护的儿童等,采血进行DNA比对甄别,第一时间排除拐卖嫌疑。针对14岁以下儿童失踪警情,上海实施“儿童失踪快速查找机制”,凡是接报14岁以下儿童失踪警情,警方会第一时间介入,走访家人、学校等知情人员,甄别案件性质。6小时后尚未找到,即立为刑事案件。确定系儿童失踪案件,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落实“一长三包”责任制,全力侦破案件。

(二)福建:妥善解决被拐儿童安置问题,维护被拐儿童权益

福建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民政厅联合制定了《关于妥善安置打拐解救儿童的意见(试行)》,为落实落细全面解救被拐(骗)儿童政策打下制度基础。在解救被拐(骗)儿童方面,依法解救被拐卖(骗)儿童,及时将被解救儿童送交民政部门临时照料,不得由收买家庭继续抚养。在安置解救被拐儿童方面,采取多元化安置,畅通跨地区安置,积极推动家庭寄养与收养衔接制度无缝衔接,细化撤销监权诉讼的运用,加强对亲生亲卖案件的关注,跟踪案件进展情况。在被拐儿童权益保障方面,不断健全完善心理救助和康复服务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探索引入专业社会心理辅导力量参与打拐解救儿童心理康复工作。在对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问责方面,公安机关、民政部门、检察机关间加强沟通协作,同时以正式公函相互提醒、监督。

(三)深圳:创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创新“三三制”模式关爱保护困境儿童

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深圳市救助管理站)联合全市12个街道创建首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梳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重点打造市、区未保中心和街道未保工作站三级未保工作阵地,组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儿童福利社工”多元服务主体的基层儿童工作队伍,主要集中在家庭、学校、社区三大服务场所开展困境儿童的关爱和服务工作,主要包含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工作。同时,深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及时提供政策指导、技术支持、个案协助、资源链接和项目优先覆盖等全方位服务,形成“三级服务阵地+三类服务主体+三大服务场所”的“三三制”模式,加大对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政履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深圳样本。

四、关于完善反拐工作机制,筑牢儿童保护体系的建议

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儿童反拐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儿童反拐工作法治化、协同化、科技化、社会化水平。

(一)建立健全预防拐卖儿童工作机制

一是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儿童出生登记等机制。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

二是构建多部门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开通儿童保护专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明确各级工作职责,强化部门协作,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三是大力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发动群众全面监督检举,对买卖儿童行为实行匿名有奖举报制度。深入校园、街道、公园、商圈等场所,通过防拐骗测试、发放反拐宣传品、组织认亲活动、举办反拐知识问答、曝光打拐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开展反拐安全教育和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全民反拐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拐卖儿童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一是制定实施成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综合整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区域,对各个环节参与者特别是收买者和犯罪分子依法给予严惩,从严打击“买方市场”,从根本上遏制拐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

二是建立拐卖儿童案件专人专班负责制。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形成“一案一文档、一案一研判、一案一专班、一逃一专班”工作机制,每个案件落实到专人专班负责,逐一进行分析和研判,寻找破案突破点,提高案件侦破效率。

三是完善儿童失踪立案和信息发布机制。对于儿童走失,实行即时立案出警,控制失踪儿童的流动速度。充实公安部门的打拐力量,配备相对稳定的办案人员和经费,满足流动性打拐办案需要。

(三)完善儿童保护和救助工作体系

一是完善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建立以社区为基础单元的反拐网络,实施网格化管理。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在相关部门考核中设立儿童保护与福利领域可量化、可监测的儿童发展考核指标,监测分性别的儿童遭受伤害行为发生率。

二是整合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职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在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方面优化提质。同时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

三是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强化区(市)县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加强对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

(四)规范儿童收养和安置程序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留抚养和以收养为名买卖儿童的行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被非法收留抚养未成年人身份信息核实。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

二是疏通合法收养渠道。强化收养登记审查,将收养领域不诚信行为纳入公民个人社会信用体系。通过简化收养程序、降低收养门槛等,抑制儿童拐卖市场发展,并严防、杜绝假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

(五)加强对被解救儿童和家庭的疏导帮扶和康复救治

一是推动引入专业司法社会工作参与打拐行动。建立对被拐儿童的司法社会工作强制干预机制,完善被拐解救制度,形成闭环工作机制。司法社会工作者柔性参与社会治理,对被解救儿童实施疏导帮扶和感化牵引,避免获救儿童因融入原生家庭难、回归社会难、找不到亲生父母导致无家可归等情况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尽可能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是对受害儿童家庭进行及时帮扶救治。对于因贫困而卖掉自己孩子的父母,着力于最大限度调动家长本身积极性,帮助他们摆脱物质和心理上的困境,从实质上解救受害儿童;对于家长因长期寻找孩子造成的经济困境,采取帮助申请各种低保救助金、联系推荐适合工作岗位、发起爱心捐助等多种救助措施;对于被拐儿童已经遭受的身体伤害,协助申请未成年人救护医疗基金,保证受害儿童得到及时救治和康复。

(六)提升儿童保护机构及人员的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由社会工作、儿童发展、儿童心理等跨领域专家组成儿童社会工作教材与培训体系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职业化培训,大力培养专业儿童社会工作者,提高服务技能水平,建立日常服务支撑体系。引导社会资源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扶持欠发达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二是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发挥社区功能,建设“一站式”救助中心,提供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和综合救助等多项救助帮扶服务,加强社会关怀,同时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能力。

三是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


中国民生调查2022
协办单位更多
V
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V
中国石油集团国家高端智库研究中心
V
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V
成都高质量发展研究院
V
中国东北振兴研究院
访问学者招聘公告
关于我们
意见建议
欢迎对中国智库网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