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亦楠、邱红:新型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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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针对目前我国城镇化过程中面临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提出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中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有效解决的根本途径,而在“三化”协调发展中逐步推出和完善城镇化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则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基本保障。

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提出为这一时期的城镇化发展指出明确方向,并提出具体要求。新型城镇化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以不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着眼农民,涵盖农村,实现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富裕为核心,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发展道路。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途径,是解决我国城乡二元经济体制问题的关键因素,更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国家战略。因此,本文讨论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

一、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分析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农村劳动力数量占劳动力总数的比例呈稳定的下降趋势,但比例仍然偏大,截至2011年,我国从事农业的人口占比仍高达19.73%。同时,农业劳动生产力的不断提升和农业科技的高速发展让更多从事农业的人口被逐步释放,而我国非农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却严重缺乏吸纳这部分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因此来自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空前巨大,并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如何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诸多现存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社会难题。

(一)社会保障欠缺,公共福利受限

尽管我国农民工数量众多、贡献巨大,但城市在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等方面对农民工存在排斥现象,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市生活,享受城市即成体系的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社会资源配置不均衡、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公共福利覆盖不平等、农民工观念守旧法律意识淡薄等多种原因导致农民工在日常生活、生育、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和福利存在严重问题。[1

从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情况来看,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农民工参保率最高的保险为工伤保险,参保率为24%,参保率最低的保险为生育保险,参保率仅为5.6%。农民工各项保险参保率普遍较高的行业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各项保险参保率均明显高于其他行业,普遍较低的行业是建筑业,各项保险参保率均明显低于其他行业。从整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险参保率非常低,在各类保险中参保率最高的工伤保险仍不足1/4,在各行业中参保率最高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也不足1/3,全社会各行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相当严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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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工的生活救助情况来看,相关调查数据显示,当农民工生活陷入困境时,获得帮助的来源主要集中在亲朋好友和老乡、家人、同事,分别占比65.8%57.7%33.2%,而从当地委员会、地方政府和城市居民获得的帮助却极少,占比合计不足5%。可见,农民工的生活救助方式仍主要停留在原始的亲情友情模式,农民工享有社会救助的权利基本没有实现。同时,农民工在生活困难时很少得到来自城市居民的帮助,也从侧面证实了城市对农民工存在的排斥(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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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文化技能偏低,教育培训堪忧

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丰富的国家,据统计,截至2012年末我国15岁到59岁劳动适龄人口数量达到93 727万人,占总人口比重69.2%。然而,农村和城镇劳动力在受教育水平和技能水平方面差距较大却是长久以来我国劳动力的重要特征,而农村人口文化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农民工的文化程度。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不仅对农民工就业方向和就业稳定性有很大影响,还是农民工群体享受教育保障状况的重要体现。2012年全国农民工调查监测报告显示,2012年我国农民工文化程度构成中初中占比最大为60.5%,其次是小学和高中,分别占14.3%13.3%,中专和大专及以上占比很少,仅为4.7%5.7%,不识字或识字很少占比最小为1.5%。可见,农民工受教育水平整体偏低,且仍然以初中程度为主,初中及初中以下受教育程度的农民工比重超过3/4,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民工比重仅为1/20左右,农民工群体享受教育保障的整体状况不容乐观。

从农民工的技能培训情况来看,相关调查数据显示(见表3),2012年我国各年龄组农民工中,从未参加过农业技术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的数量占各自年龄组农民工总数的比重均高达60%以上,同时参加过两项培训的农民工比重却普遍低于8%,各年龄组的农民工参加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重明显高于农业技术培训。同时,在农民工接受培训的途径方面,2009年接受过当地政府或用工单位培训的农民工比重仅为19.8%,占比不足1/5,自费培训仍然是农民工获得技能的主要途径。可见,农民工在培训方面的不足尤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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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无论从受教育程度还是从技能水平来看,整体素质偏低是农民工群体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重要因素。究其原因,除了农民工主观思想相对落后、难堪教育培训经济重负以外,还存在一个更需要重视的客观原因,即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农民工群体难以真正融入城镇,导致流动性过大,因此企业不愿对员工进行中长期的培训,从而陷入“常招常换”的恶性循环,致使许多农民工积累的技术半途而废,而企业也始终面临缺少熟练工和技术工的问题。[2]企业不能形成稳定的、不断积累经验和技术的产业大军,对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改进和产业升级造成很大的不利影响。

(三)就业行业相对集中,劳动权益保护薄弱

近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但就业行业却相对集中,主要就业于建筑业和制造业等“苦、脏、累、粗”行业,不仅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而且薪酬水平也普遍偏低。[3]尽管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逐年得到改善,被雇主或单位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比例逐年下降,劳动报酬相对有所提升,但仍然面临超时间劳动,双休日节假日劳动普遍,近半数农民工无加班补贴,劳动合同签订比例低于50%,劳动安全条件差,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发生比例高等诸多严峻问题。

2012年统计数据显示,农民工近五年来,就业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和服务业,其中工作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建筑业和制造业占比最大,合计超过50%(见表4)。虽然农民工制造业就业比重有逐年小幅下降的趋势,从2009年至2012年,下降了0.4%,但建筑业却大幅上涨,期间上涨了3.2%,整体呈上升趋势。与此同时,调查显示,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以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中的中小企业为主,这些中小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改善劳动者待遇能力有限,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会保险情况较为普遍,农民工权益保护需求十分迫切。[4

2011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见表5),与2010年相比,2011年农民工全年外出从业时间保持稳定,平均每月和每天工作时间、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天的比重、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比重、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重等各项统计指标均有所下降,尤其是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的比重和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重降幅显著,分别下降了6.9%6.2%(见表5)。但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的每周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来衡量,我国农民工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比重高达84.5%,即使最新数据2012年每周工作时间超过44小时的农民工比重下降至84.4%,这个数值仍然过于巨大。可见,我国农民工工作强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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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民工收入情况来看,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农民工收入水平存在差异。据调查,收入最低的农民工占20%,人均月收入只有1 300元左右;收入中低水平的农民工占20%,人均月收入只有1 800元左右;而其他农民工虽然收入相对较高,但却主要以从事劳动强度大、风险较高的采矿业、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为主,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5

从农民工工作环境情况来看,多数农民工的工作环境较为恶劣,工作条件较差,尤其对于农民工收入较高的行业,危险性高,有毒有害物质接触概率大,劳动安全受到极大威胁。我国每年由危险化学品导致的中毒案例高达5万多起,其中受害者主要以农民工为主。[6

(四)城镇化发展失衡,城乡二元经济体制影响严重

近年来,城镇化发展受到一定阻碍,没能很好地与农业、农村协调发展,不仅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而且导致乡村逐步走向衰败,其重要原因在于经济发展把最容易资本化的青壮劳动力引入城市,把最难以资本化的老弱妇幼残留在农村。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体制的存在,农民工难以在城市定居,过着“候鸟”式的城乡两栖生活,把青壮年的黄金时间贡献给城市,而将教育、培训、退回农村结婚、生子、培养下一代劳动力和自己养老的成本都留在农村,造成对农村资源的一种过度掠夺。[7

长远看来,这种情况将加剧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矛盾,而城乡发展不平衡以及相对落后的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与繁荣农村经济之间的两难困境也使得依托城镇化来化解就业矛盾变得极为复杂,增加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难度。因此,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既影响了三农问题的解决,也影响了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已成为制约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严重障碍。

二、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对策思考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新的方针政策为我国今后做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就业工作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在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发展中,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有效解决的根本途径;而在“三化”协调发展中,逐步推出和完善城镇化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则是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的基本保障。

(一)工业化推动城镇化,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范围

在“三化”协调发展中,工业化作为发展的原动力处于主导地位。依托具有坚实基础的高速发展的工业化,可以在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创造更广、更多有效的就业岗位以满足日渐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需求。在通过促进就业和创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同时,也为农业现代化创造了必要条件。大城市发展战略中,应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既要积极鼓励和大力推动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又要扶持和稳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而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战略中,应以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工业和服务业为发展主线。现实证明,发展小城镇才是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核心途径。

(二)农业现代化支撑城镇化,提高农业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

在“三化”协调发展中,农业现代化是发展的重要基础,通过发展现代农业可以有效提高农业领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然而,目前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农业现代化程度较低,农业劳动力资源弱化。因此,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提高农业领域对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的吸纳能力,应从四个方面着手扎实推进:一是要高度关注“三农”问题,不仅要确保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而且要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二是要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农业创新,科技引领农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业领域吸引力;三是要因地制宜发展特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以此来吸纳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到与农业相关的产业中实现就业;四是要抓好新型农民培养工程,建设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队伍,同时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

(三)配套政策措施保障城镇化,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现实问题

在“三化”协调发展中,通过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和改革,以及其他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的跟进,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现实问题。题的基本保障。我们首要应当解决的是当前农民工所处的往返城乡之间候鸟式的尴尬处境。新型城镇化不能单一强调城镇常住人口的数量和比例,这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不仅不能持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且很可能落入过度城市化的“拉美陷阱”。我们要让农民工真正融入到城镇中,成为城镇中的一员,这样不仅需要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户籍管理制度和土地政策的调整和改革,打破城乡间的无形壁垒,而且还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其他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均衡配置社会资源,平等覆盖公共福利,加大对农村教育和培训的财政支出力度,着力提高对农民工劳动权益的全面保护。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增强城镇综合承载能力,才能妥善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才能在“三化”协调发展中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参考文献:

1]吕学静. 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证研究[M. 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

2]申有明. 新生代农民工人力资本投资的维度分析[J. 生态经济评论,2013,(1):93-100.

3]国家统计局课题组. 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J. 调研世界,2007,(1):25-30.

4]任锋,杜海峰. 基于就业稳定性差异的农民工创业影响因素研究[J. 人口学刊,2012,(2):80-88.

5]国家统计局. 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 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305/t20130527_12978.html.

6]钱入磊. 新生代农民工生活状况调查[J. 中国乡村发现,2007,(3):96-100.

7]刘博. 农民工生活方式的转变与社会身份的缺失[J. 重庆社会科学,2008,(10):30-36.

来源:《人口学刊》,201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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