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是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外资企业已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参与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动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共同繁荣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提出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对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作出新的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指明方向。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吸引外资取得突出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自身比较优势和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我国持续扩大市场开放、加大引资工作力度,外商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一系列重大突破。202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将“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之一;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明确以吸引和利用外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展现我国对吸引外资的高度重视和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坚定决心。
改革开放举措取得显著成效,我国引资规模、结构和质量得到全面提升。在全球跨境投资连续两年出现负增长的背景下,2021年和2022年我国吸收外资连创新高,2023年虽出现波动,但规模居历史第三高位,较2012年提升46%,在全球引资中居第二位、发展中国家首位。同时,我国引资稳中提质,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引资占比巩固提升,外资在数字化转型、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投资呈现新亮点。2024年1—7月,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36968家,同比增长11.5%,延续了2023年以来新设外资企业数量较快增长的趋势。
我国仍是跨国公司投资布局的重要目的地,为跨国公司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经营获利、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增长提供重要机遇。中国美国商会今年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约68%的受访企业预计在华利润率将达到或超过全球平均水平。中国欧盟商会表示,77%的受访企业有意扩大在华地区的业务。跨国公司纷纷表示,中国不断扩大开放、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国数字化、绿色低碳转型持续向好,企业对在华发展充满信心,将坚持深耕中国市场。
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外资管理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
近年来,贸易投资保护主义加剧,全球跨境投资形势严峻且仍面临下行压力。面对地缘政治风险挑战、日益激烈的引资竞争和跨国公司供应链布局调整,进一步深化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大引资力度,对促进我国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新部署,展现中国政府重视外资、进一步开放市场的积极信号,受到众多在华跨国企业的欢迎。
一是扩大市场准入,深化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党的十八大以来至二十届三中全会召开,我国实施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外资市场准入,自贸试验区版和全国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的特别管理措施已分别压缩至27条和31条,制造业限制性措施在自贸试验区实现“清零”。《决定》进一步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制造业领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的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在服务业领域,顺应全球化发展趋势,针对我国高质量发展对服务业开放需求日益突出等实际情况,明确提出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重点领域有序扩大开放。在这些市场规模大、外企关注度高、符合我国发展需要的领域推进对外开放,将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参与我国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转型升级,从而更好地满足人们对高品质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是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增强其投资中国的信心。面对复杂严峻的引资环境,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对增强跨国公司对华投资决策决心和信心至关重要。为此,《决定》聚焦投资促进体制机制,针对外资企业集中反映的诉求,明确提出“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将改善外资企业对资源配置、技术投入、产业链合作、市场增长等重要决策与运营过程的可预期性,有助于以切实的市场机遇提升其实际获得感,为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经营提供“定心丸”。
三是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2020年我国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确立了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管理的法治基础。聚焦外资在华运营诉求,去年以来我国连续发布“外资24条”与“行动方案”,针对外商在华投资进行全方位、全链条的环境优化与行动部署,创建了常态化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力争及时解决企业诉求。在此基础上,《决定》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放在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位置,要求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更广泛领域,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聚焦难点领域主动开放、与国际高标准规则对接,充分显示我国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的决心,将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运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四是持续提高外籍人员在华生活便利度,吸引跨国公司人才来华就业旅行。外籍人才是参与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宝贵人力资源,是外资企业在华投资决策与运营的重要力量。近期我国密集出台一系列提高出入境便利化和吸引外籍人才的务实举措,包括简化签证手续、扩大免签国范围、优化支付安排,为外籍高管、技术人员及家属提供来华工作生活便利等,去年将外籍个人津补贴免税政策由原本延续两年变为四年。以上举措有助于提升我国对境外人才就业和旅行的吸引力,获得跨国公司的高度评价。《决定》进一步提出,“完善境外人员入境居住、医疗、支付等生活便利制度”,下一步将采取更大力度举措、加大优化管理的体制机制创新,为境外人员营建更加舒适便利的在华工作与生活环境。
三、加快落实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激发外资活力潜力
一是聚焦早见实效,加快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的决策部署。《决定》为我国下一阶段引资工作指明了方向,跨国公司普遍期待相关政策尽早落地。国家部委正积极推动落实,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自11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在制造业领域的准入环节,外资和内资将完全享受同等待遇;商务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在生物技术领域,在北京、上海、广东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允许外商投资企业从事人体干细胞、基因诊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拟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下一步,需以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加快推进落实“外资24条”和“行动方案”,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的政策红利;同时,及时宣传我国开放承诺的推进节奏与落地成效,以明确信号增强跨国公司对我国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开放的信心,鼓励和支持其扩大在华投资、抢抓发展机遇。
二是聚焦开放重点难点,加大对标国际规则的先行先试。先行先试是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一条重要经验。结合《决定》提出的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及鼓励首创性、集成式探索,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港、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等高水平开放平台,加快推进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等重点服务领域开放,尽早形成成熟经验向全国复制推广;聚焦数据跨境流动,统筹好开放与安全,进一步便利在华外企跨国经营和参与全球研发,针对跨境需求较高的领域尽快出台重要数据目录。同时,基于我国开放实际需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环境标准等领域先行探索,加快形成“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的制度环境。
三是聚焦改善营商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外资管理体制涉及法律制度、监管体系、服务保障等多个方面,以及市场准入、资质许可、要素获取等多个环节,集成创新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制度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今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一视同仁支持外资企业参与大规模设备更新、政府采购和投资等。下一步,需重点围绕《决定》明确的保障外资企业国民待遇和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加快破除隐性壁垒,保障外资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同时,进一步完善在华外籍人员医疗、支付等机制保障,持续提升在华工作生活便利化水平,畅通高端人才等要素资源流动。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2024年10月9日 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