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人民银行采取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政策组合,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认真贯彻落实,发挥基层优势,结合浙江实际,主动谋划实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大行动”,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和小微企业“增氧计划”,全面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取得积极成效。目前,浙江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企业贷款的比重(40%)和制造业贷款余额(1.9万亿元)两个指标均居全国第一位,民营经济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42%)居全国前列,民营企业发债工作持续在全国领先。
浙江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主要探索
聚焦当前银行机构资金、成本和资本等约束,综合施策加以缓解
针对资金约束,将金融机构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情况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和中央银行综合评价等考核体系,并与货币政策工具、金融市场工具等挂钩,实行正向激励反向约束。2018年以来,浙江省法人金融机构定向降准释放资金3073亿元,其中2019年共释放1777亿元,专门用于支持全省民营和小微企业等领域信贷投放。2019年1~9月,全省共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绿色金融债、三农金融债、同业存单、大额存单达12507亿元,同比多增712亿元。
针对资本约束,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二级资本债,截至2019年6月末,全省共27家法人金融机构累计发行二级资本债880.5亿元,其中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分别发行38亿元、364.5亿元、63亿元及234亿元。2019年11月7日,台州银行获人民银行永续债批复,为全国首批城商行永续债项目,总额50亿元。
针对负债成本约束,加大低成本央行资金支持力度。落实“三档两优”存款准备金制度,建立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台账管理制度,实施支小再贷款“先贷后借”模式和再贴现“四专”模式,借用再贷款的银行机构按不低于1∶1.25比例配套资金,利率加点幅度不超过3个百分点。2019年1~9月,全省累计发放再贷款、再贴现589亿元,是上年同期的2.5倍,惠及农户和小微企业6.9万余家,同比扩面23%。
谋划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三大行动”,实施融资畅通工程,“一企一策”解决融资困难
支持民营企业发债专项行动。实现“四个率先”,即率先举办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推介会,率先参与中央银行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率先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签署三方协议,率先落地首批中长期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2019年1~9月,全省共28家民营企业发行75单、496亿元债务融资工具,占全国民企发债量的24%,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位居全国第一。2019年9月末,全省19家民营企业43个债券融资支持工具项目落地,债券发行198亿元,凭证成交59.2亿元,分别占全国总量的37%和38%。
支持银项、银企对接专项行动。2019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组织实施“三服务”和“融资畅通工程”,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省工商联共同建立健全了民营企业融资帮扶、银企信息互通、金融辅导和培训、联合走访和调研、金融服务评价五项工作机制,指导金融机构签署“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承诺书”,持续推进“百名行长进民企”大走访,积极对接存在融资问题的民营企业,强化“一对一”帮扶。
支持外贸企业应对经贸摩擦专项行动。在全国率先开展取消银行账户许可试点,推进外汇管理“放管服”。近年来,推动8项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占业务总量的80%。从2018年9月起,在全省持续开展“优化外汇金融服务,助推浙江外贸高质量发展”系列服务活动,为外贸企业送政策、送资金、送服务。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组织杭州地区14家银行开展出口贸易融资项下区块链应用试点,利用区块链技术,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强化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构建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长效机制
2018年五部委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后,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相关部门迅速制定浙江省6条贯彻实施意见,及时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浙江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实施15条具体措施;联合省经信厅制定《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19年以来,着重破解融资链条长难题,近期已联合相关部门出台《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便利化行动方案》,通过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等系列措施,督促银行下放贷款审批权限,特别是对信用环境较好的市县分支机构“应放尽放、能放则放”。
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创新发展专营机构。目前,大型银行均已在浙江建立普惠金融事业部;全省共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机构550多家、科技金融专营支行68家、绿色金融特色支行47家,其中,首家设立的杭州银行科技支行已累计为超过1800家科技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信贷投放超400亿元。加大金融支持小微园区力度。推动银行与小微企业园运营方全面对接,分别制定差异化、个性化、定制化金融服务方案。目前,已向600多家小微企业园及8400多户入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超过500亿元。推广台州小微信保基金有效做法。台州首创设立了境内首个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已累计承保248.1亿元,年化担保费率在0.75%以内,金额500万元以下户数占比99.1%,担保放大8.4倍。目前,已在温州、嘉兴等地复制推广。
针对银企信息不对称、抵押担保难痛点,着力打造有利于银行机构服务实体经济的信用环境
牵头开展信用县建设。按照“人民银行主导、部门紧密参与”的信用社会建设工作模式,在浙江省内组织开展“信用县”创建工作,有效激励地方政府维护信用环境。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法院、环保、公积金和电信等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非银信息的采集。浙江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累计采集工商、税务、电力等11个部门236.7万户企业共1.5亿条信息。
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抵押难、互保烦的困境,着力推动金融产品创新。推广无形资产质押融资,联合相关部门陆续出台排污权、商标权、专利权质押贷款办法,让小微企业“死资产”变“活资本”。至2019年9月末,全省商标权、专利权、排污权质押贷款余额合计154亿元,其中商标权、排污权质押贷款规模均居全国首位。实施“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专项行动”,全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累计促成了2万余笔、共计6000多亿元融资,居全国前列。发展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减少对抵押物的依赖,提高信用贷款比重。至2019年9月末,全省企业信用贷款同比增长15.7%,高于企业贷款增速4.6个百分点。
完善出险企业帮扶、债转股和破产重整等机制,有效防范担保链风险,统筹服务实体经济和去杠杆
建立出险企业帮扶机制,对于暂时遇到流动性困难的民营企业,迅速出手。2018年以来,在人民银行和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支持指导下,推动处置盾安集团等流动性风险。完善破产重整工作机制。在全国率先与省高院、杭州等市中院签署合作协议,实现了行院联动全省覆盖,制定出台全国首个地方性金融支持企业破产重整工作意见。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重整案例197件,审结195件,盘活企业资产近800亿元,42家企业信用得以修复。通过市场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2017年以来,全省已有20家企业与银行签订308亿元债转股合作协议,落地项目9个,金额62亿元。探索开展保证贷款登记制度,通过建立登记系统,提高保证贷款信息的完整性和透明度,对保证贷款进行适当性管理。
当前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推动实施民企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方面
近段时间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投资者避险情绪上升,民营企业发债趋缓,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扩面增量难度增加,主要难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地方反担保机制尚未有效发挥作用。目前,全省担保增信机制已建立,政府推荐流程也已明确,但部分地区地方政策性担保公司资本金不足,反担保能力有限。二是部分低评级债券承销难度依然较大。对中低评级民营企业债券,受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保护的债券部分市场认购较为踊跃,而对于没有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的债券部分市场化销售难度较大。三是投资者资格受限且未明确风险计提原则。目前,省内有资质认购信用风险缓释凭证的金融机构仅8家。大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并未有金融衍生品认购资质。同时,监管尚未对信用风险缓释工具(CDS)的资本占用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其放大功能仍显不足。
商业银行落实支持民企政策方面
从浙江实践看,金融机构支持民营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性较高,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小微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和协调性有待加强。目前符合授信准入要求,能够提供不动产抵押的小微企业成为银行重点营销对象,导致多头授信和过度授信问题,容易产生风险隐患。大型银行更多利用资金优势,低利率承接小银行的小微客户,短期内具有积极意义,但长期来看其可持续性有待观察,且这部分小微企业与原有小银行的合作关系也受到一定影响。二是银行内部的传导机制仍有待完善。对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存在“慎贷、惧贷”心理,有的银行尽职免责制度落地难,过度问责情况尚无明显改观;有的银行信贷审批时间较长,授信后无法随时使用;有的银行对抵押物评估较为保守,评估时打折过多,连带责任重,甚至部分银行要求家属签字担保,否则不予贷款。
政府性担保扶持和信用信息共享方面
近年来,浙江各级政府积极出资组建政府性担保机构,但从实际运作情况看,效果还有提升空间。一是担保体系建设不够到位。因在再担保合作中存在风险和收入的利益问题,市县担保机构加入省担保集团再担保体系的积极性不高。二是考核激励导向有偏差。受前几年小微企业担保代偿高影响,担保机构普遍不敢拓展业务,担保门槛高、风控要求严,审核审批周期长。
与此同时,企业信用信息共享难度依然较大。目前企业信息数据分散在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中,缺少类似于网址集合或聚合查询端口的集成性平台。银行在审核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时,存在数据来源少、数据格式不一致、授权标准不统一,查询方式落后等多方面的障碍,无法快速准确地形成完整的小微企业画像。
民营企业自身健康性方面
从近期出险的几家浙江大中型民营企业看,普遍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均无法及时掌握企业真实的投融资情况。一些企业反映“担保链”风险化解难度较大,一旦正常经营企业所担保的企业出现贷款违约,企业将被涉事银行列为风险客户,难以新增贷款,并被要求承担代偿责任。同时,部分大中型民营企业存在流动性压力,一些企业可能会出现债券违约和股权质押风险。
金融更好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建议
深化金融供给侧改革,加快构建多层次、竞争有序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
坚持市场化和商业可持续的原则,重在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一方面,大、中、小型银行根据自身优势和市场定位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比如,扩大货币政策、市场工具对中小银行的支持,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永续债和二级资本债;强化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的业务合作,大型银行可通过购买中小银行发行的小微金融债、小微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同业存单产品,开展批发性资金转贷业务等方式,为中小银行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进一步疏通银行机构内部的传导机制。建立专项的考评和督导机制,制定明确的目标、任务和考评标准,督促金融机构完善绩效考核、尽职免责、授权授信等,做到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愿贷、敢贷、能贷、快贷”。
统筹推进优质民营企业发债和上市融资
一方面,继续支持优质民营企业发债,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对有反担保的项目,按一定比例共同承担风险;扩大支持工具覆盖面,在地方提供反担保前提下,综合考虑信用评级等各方面因素,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凭证创设比例上限。同时,适当放宽或取消商业银行投资于本行主承销的债券比例不得超过20%的比例限制,并明确CDS的风险资本计提规则。另一方面,适时推出民营企业股权融资支持工具。推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建立纾困基金,协力化解上市民营企业股权质押风险。对于支持民营企业的各类纾困基金,建议各地政府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把握帮扶的合理界限,坚守不以谋求民营企业控股权为目的的原则。同时,进一步扩大投贷联动试点。
加强对民营企业的辅导、引导机制建设
一方面,营造公平的营商环境。落实竞争中性原则,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同等待遇,消除国有企业融资中存在的各种显性担保或隐性担保。加强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降低房地产部门的杠杆率,减少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融资挤出。另一方面,强化跨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对民营企业的辅导机制,推动企业完善治理、专注主业、夯实基础,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特别是要加强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的培训和辅导,让企业主动瘦身健体、合理负债、加强自我约束,合理安排融资结构和负债期限结构,审慎控制杠杆率,避免“短债长用”和流动性风险。
完善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总结浙江台州等地经验,在国家层面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完善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汇集司法、发展改革、工信、财政、环境、海关、税务等国家机关和电信、电力、供水等公用事业机构中沉淀的企业信用信息,加快实现信息整合和共享,着力消除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聚焦支持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等,更好地发挥作用。建议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展的制度建设和设立运行辅导,并健全设立、持续注资机制、合理的人员免责机制和盈利的考核机制,提高代偿风险容忍度,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的信用增进作用。
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风险出清和市场化去杠杆
持续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建立完善推进企业破产重整的激励约束机制,打通制度接口,推动企业风险市场化、法治化出清。大力推进民营企业债转股,地方政府成立债转股专项基金,支持金融机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加大对债转股实施机构的财政、金融政策支持,更好发挥债转股在去杠杆、化风险中的作用。标本兼治化解担保链风险,建议借鉴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相关做法,推动建立贷款保证登记制度,落实金融机构“先登记后放款”,规定保证经登记之后具有优先追偿权,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担保链风险。
来源:IMI财经观察,https://mp.weixin.qq.com/s/pvX_ljX1Jm9BInx0lhh3oQ 发表时间:2020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