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每当我们讨论“出生人口下降”、“生育率下降”、“放开生育”、“人口负增长”等话题时,常常被一股浓浓的“生育焦虑”所笼罩。“生育焦虑”不仅是女性生育能力的主要杀手,而且危及女性身心健康,进而影响工作、家庭和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对于“生育焦虑”我们应该谨慎分析,消除认识误区,积极应对,不宜过度夸大。
“生育焦虑”的认识误区
事实上,日前,网络上存在很多关于“生育焦虑”的认识误区。比如,简单地将正常的“怀孕焦虑”等同于“生育焦虑”。调查数据表明,我国97%的女性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怀孕焦虑,主要表现产前抑郁和产后抑郁。其实,怀孕焦虑是正常的心理反应,可以通过心理疏导有效缓解。
又如,将低生育率和出生人口下降简单归结为“生育焦虑”。出生人口下降的因素很多,有育龄妇女规模下降的因素。最近几年出生人口下降主要是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导致的。不能简单地将出生人口下降归结为“生育焦虑”所致。
再如,将正常的生育决策的谨慎过度夸大为“生育焦虑”。生育是每一对夫妇和每一个家庭的重要决策。面对生育这样的重大决策当然需要谨慎规划,不可避免存在犹豫、忧虑和焦躁,这在任何国家和任何时期的新婚夫妇普遍会经历的心理过程。
此外,还有将局部人群的“生育焦虑”扩大为整个社会的普遍性的焦虑。不可否认,社会上肯定存在“生育焦虑”的人群。但是数据显示,更多的夫妇和家庭对生儿育女充满了美好向往和期待,经历了生育的快乐和生育的幸福。调查显示,90%以上的女性认为,“生育是痛并快乐的事情”,生育决策并不存在焦虑,只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产后焦虑。
发达国家是否也有“生育焦虑”?
“生育焦虑”并非中国独有。国外研究表明,大约6-10%的怀孕女性经历了严重的生育恐惧。其中,没有生育史的女性的生育焦虑值(根据W-DEQ量表测量)比有过生育史的女性的生育焦虑值高11.6%。《环球时报》的调查发现,德国、日本、韩国、美国都有不同程度的“生育焦虑”,尽管这些国家有比较完善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比如,韩国女性家族部曾对1000多名育有9周岁以下子女的妈妈和准妈妈进行调查,发现无论收入高低,几乎都认为“抚养孩子是件幸福的事”,但只有50%回答“有自信可以抚养孩子”。
经济成本高、孩子无人照料和职业发展受限通常被认为是“生育焦虑”的三大罪魁祸首。而西方发达国家在带薪产假、生育津贴、假期、性别平等、托育服务等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上相对成熟,极大缓解了“生育焦虑”中的经济压力和孩子的照料问题。尽管如此,这些国家依然倡导“节俭育儿”,比如德国家庭倡导“节俭养孩子”,从二手店购买一些玩具和衣物,以应付昂贵的抚养费用;又如韩国96.2%的女性认为“韩国社会育儿文化有消费过度的趋势”,85.2%的女性表示有意购买二手幼儿用品。
不过,“生育焦虑”中的“女性职业发展焦虑”却难以根本消除。女性需要承受在工作与孩子之间寻找平衡的巨大压力。女性一旦有了孩子,职业生涯大多会被迫中断,然而养育孩子的压力又会迫使他们不得不再度走向劳动力市场寻找工作。根据经合组织的调查数据,2017年,韩国3岁以下入托率为56.3%,高于15-64岁女性的全职就业率56.0%。卢森堡、法国和荷兰业如此,3岁以下入托率(63.3%、56.3%和59.3%)均高于15-64岁女性的全职就业率(55%、53.6%和45.6%)。
如何缓解“生育焦虑”?
尽管缓解“生育焦虑”关键提高个体在生育问题上的抗压能力和适应能力,但是产生“生育焦虑”的却是经济社会环境,因此,应对“生育焦虑”需要从政策环境、工作环境、家庭环境和舆论环境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要营造生育友好的政策环境。“十四五”规划提出,优化生育政策,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因此,应该从教育、住房、医疗等方面联合发力,综合施策,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充分发挥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在降低生育、养育和教育成本中的作用。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国民健康规划,实施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拓宽普惠托育供给,推进医育结合。鼓励男性参与育儿,建议增设男性带薪育儿假,并通过个税减免等措施加大对女性生育的激励政策。在高中和大学课程中增设“生育焦虑”缓解课程,让女性在面对生育决策中具有更好的适应能力。在婚姻登记时提供给新婚夫妇缓解“生育焦虑”的相关课程和图书等资料。在怀孕过程中,妇产医院增设孕妇“生育焦虑”缓解课程。
其次,要创建安心生育的工作环境。建设生育友好型单位,在招聘、晋升、评优、考核中更多考虑生育女性的心理,尽可能提供温馨、舒适的工作环境。配备“哺乳室”、“育儿室”、“心理咨询室”,为准备生育的女职工提供更多激励措施,让女性主动积极生育。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建立女性职工职业发展规划,鼓励女性安心生育。
第三,要营造温馨生育的家庭环境。发挥老人在家庭育儿中的作用。积极鼓励老人参与下一代抚育。在居住安排上鼓励老人和子女共同居住、共同育儿。夫妻双方应互相缓解“生育焦虑”。男性应该在缓解“生育焦虑”中发挥更加正能量的作用。对于女性“生育焦虑”,男性等家庭成员应多给予理解和宽容。建议在因为“生育焦虑”导致的离婚中考虑更多的冷静和缓解措施。
第四,要营造生育幸福的舆论环境。积极建设生育友好型媒体,避免过度渲染和助推“生育焦虑”,提供缓解“生育焦虑”的知识,搭建“生育焦虑”咨询热线,为年轻夫妇提供科学、健康、舒适、幸福、开心的育儿体验,为女性生育提供积极的正能量。
来源:人口论坛公众号,https://mp.weixin.qq.com/s/4D1zLVeQ6c7Kb8bG5P6IzQ 发表时间: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