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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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加快建设科技强国。

省委作出了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作为十大战略之首,把创新摆在发展的逻辑起点、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位置,明确了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定位,持续强化“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培育一流创新主体,集聚一流创新团队,创设一流创新制度,厚植一流创新文化,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加快政、产、学、研、金、服、用深度融合,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实现全覆盖,创新人才大量涌现,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业潜力有效激发,创造动力竞相迸发,到2035年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

一、深刻把握科技创新的丰富内涵

科技创新包括科学发现、技术发明、科技成果产业化等系列创新行为。把科技创新简单地理解为“科学理论研究”“科学技术研发”或者片面理解为“科技成果产业化”都是不全面和不系统的,这些都是科技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比如,我国2000年开始设立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设置了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5个奖项,表彰在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按照“大人才观”理念,科技创新不仅仅只存在于大学和科研院所,也可以产生于田间地头、生产车间一线;院士科学家、大学教授是科技创新的领头羊,农民科学家、一线生产工人、客户服务人员也是科技创新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力量,只要能发明创造都是创新人才。

基础科学研究是科技创新的总开关和源头活水,是技术发明、科技成果产业化的基础性支撑。基础科学的研究水平和创新能效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科技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和决定力量,缺乏基础科学研究的支撑就不能屹立科技前沿,也难以实现科技自立自强。

科技成果产业化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是满足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实现产业化的周期越来越短,彼此间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融合越来越深入。只有“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着力解决创新活动中的“孤岛”现象,才能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历史上两次科学革命和三次技术革命表明:科学革命是先导和源泉,社会需求和科技的内在矛盾是两大驱动力,科技和产业革命导致世界中心转移,同时伴随大国兴衰和国际竞争格局大调整。比如:第一次科技革命发生在16到17世纪的意大利和英国等地,以哥白尼的天文学说和牛顿的经典物理发现为标志,意大利、英国随之成为世界科学中心;第二次科学革命开始于1900年代的德国,以相对论和量子力学为标志,科研组织的规模化和集体化开始凸显,德国随之成为世界科学中心。第一次技术革命即工业革命,开始于17世纪的英国,以蒸汽机发明为标志,人类从手工业时代进入机器大工业时代,英国成为世界强国;第二次技术革命即电力革命,开始于1830年代的德国、美国,以发电器和电动机发明为标志,人类进入电气时代,德国和美国成为世界科学中心;第三次技术革命开始于1940年代的美国、西欧,以电子学、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发明为标志,世界带入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和全球化时代,美国、西欧成为世界强国。

二、密切追踪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

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形成新的历史性交汇,需求引领更加明显,创新驱动更为迫切,学科交叉融合发展,群体突破初步显现,世界范围内的竞争更加激烈,创新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进入21世纪以来,网络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提供了功能强大的研发工具和前所未有的创新平台,创新在处处和时时发生。现代科技创新呈现出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高自主性、高成长性等特征。

(一)更加注重原始创新

原始创新能力是核心竞争力,是“从0到1”的首创,是“无中生有”的质变,是不连续和小概率事件,存在强探索性和不确定性,其突破性、超前性和被承认的滞后性带来强“连锁效应”,是新技术和新发明的先导,对科技创新具有重大牵引作用,还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形态重大变革。特别是以工业“4.0”与互联网信息技术、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轮重大技术开创一系列原创新产品。目前发达国家的创新型企业已经成为新产业的标准和竞争规则的制定者,比如谷歌、特斯拉等。

(二)更加注重深度融合

科技创新的“跨界融合、协同联合、包容聚合”的突出特点,使得学科之间、科学与技术之间、不同技术之间、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之间的交叉融合日益凸显,科技创新正加速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以开放推动引领创新已成为当今世界的大势所趋。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这些新技术领域的一个非常显著的共性特征就是基础科技和社会变革之间的相互交融。

(三)更加注重应用场景

传统的先研发后转化的科技创新模式难以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产业链、创新链、要素流在互相对接中存在堵点、难点和痛点,导致科技创新时常出现“孤岛现象”,部分科技创新领域进入了无人区和深水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应用场景成为是科技创新的航标。源自硅谷、兴于中国的场景应用在人工智能等技术驱动型产业中正在发挥关键作用,成为科技企业爆发的“引爆点”,产生了商汤、旷视、依图、云从、极智嘉基等一批改变世界潜力的独角兽和哪吒等高成长企业。场景应用由企业创造,企业是场景的发现者、实践者和资源组织者,是场景创新的主心骨,企业更加坚持问题导向,解决真实需求,遵循市场规律,以商业竞争倒逼技术的突破与迭代,以新物种企业为主体加速了科技与经济融合。场景应用以技术的应用创意为起点,是对未来前沿科技创新的洞见和需求,场景应用正在成为世界各地科技创新的新模式。国务院和各个地方政府都出台了一批政策来支持通过新场景应用来加快科技创新。

(四)更加注重数据资源

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和战略性资源,科技创新和生产对数据的依赖程度持续增强。新兴数字技术在降低数据的生产、流通、交易、利用成本的同时,也加快了数据资源价值的开发、挖掘、利用步伐和收益。特别是随着世界各地超级计算中心等大科学装置的投产运营,日本的Fugaku、美国的Summit和Sierra、中国神威太湖之光等世界排名前列的超级计算大脑,在生命科学、气象科学、物理科学、宇宙科学、军事科学等方面发挥着前所未有、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随着科学技术创新呈现大科学、定量化特质,创新越来越依赖海量大数据和超级计算。数据持续成为市场主体、产业、城市、国家的战略性资源之一,数据驱动的技术研发和应用创新能力将直接影响和决定区域的长期竞争优势。

(五)更加注重企业主体

企业作为一种高效的生产组织方式,通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行政管理成本,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进入新世纪以来,更是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企业直面市场需求,了解生产需求和客户需求,具有最敏锐地捕捉和最准确地判断能力,作为价值实现者可以快速地直接推动科技成果向产品和服务转化,市场竞争压力进一步推动企业聚焦创新资源进行科技创新活动。每年全世界70%以上新技术与新工艺的发明创造由世界500强企业贡献。全球研发投入前100强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占70%多。美国和德国的科研经费65%以上来自企业,日本更是超过70%。广东省的研发投入和科技成果来自企业的都超过90%。2020年,华为研发总费用为1418.93亿元,全球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超10万人,占公司总人数53.4%,近10年累计研发投入超过7200亿元,华为在全球共持有有效授权专利4万余族(超10万件)。

(六)更加强化顶层设计

发达国家的科技创新规划更加注重战略目标和分解目标相结合、经济社会目标与技术目标相结合、长期目标和中间里程碑目标相结合。日本《第5期科学技术基本计划》提出建设超智能社会的战略目标,内阁会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德国“高技术战略2025”确定了3大行动领域和12个优先主题,在每一个主题下设立若干重点任务。韩国未来增长动力计划就是韩国历任政府均以科学技术基本法为依据,培养增长动力,创造新产业与新岗位,其中5G就包括商业和技术两个目标。日本的“氢能社会”就是一个典型的使命导向计划,远景科研创新设立3个里程碑目标,第1个推进早期燃料电池计划以及实现,第2个大规模引进氢气发电并建立广泛的氢供应基础设施正在推进,第3个目标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建立零碳排放的氢供应系统,预计2040年完成。

三、时刻关注科技创新的发展态势

一个地区的跨越式发展,起势于制度创新,增强于科技创新。我国科技创新从跟踪为主进入跟踪和并跑、领跑并存的历史新阶段,从被动追随向主动挺进世界舞台中心转变。中国科技创新目前正处于从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从点的突破向系统提升转变的重要时期。国家明确提出坚持创新引领发展、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的目标,指出了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健全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机制、科技体制改革等具体任务。各个省区市都把科技创新作为发展的主要目标和手段。

(一)四川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四川凭借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科研院所众多等综合优势,成为新的科技创新中心。四川提出要增强创新资源集聚转化功能,建设全产业链创新提升区,大力推动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引领优化区域创新布局。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国家战略为契机,强化与重庆“战略协同、规划联动、政策对接”,以“一城多园”与重庆共建西部科学城,高质量建设成渝绵“创新金三角”,建设全国重要的科技创新和协同创新示范区。通过“一干多支、五区协同”,成都要建设全国重要的创新策源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型城市,打造成德眉资创新共同体,建设中国(绵阳)科技城国家科技创新先行示范区。

以融入国家战略科技体系为路径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四川以空间集聚和学科关联为导向,打造世界一流的先进核能、空气动力、生物医学、深地科学、天文观测等五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建设科学数据和研究中心,建设高海拔宇宙线观测站、转化医学、大型低速风洞等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还有新型空间光学研究装置、超高速轨道交通试验平台等前沿引领创新平台。高起点建设综合性科学中心,建设国家实验室四川基地,高水平组建天府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推动部省共建国家创新中心,创建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产业创新发展平台。成都科学城持续打造新时代公园城市,已经布局了11个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交叉研究平台,引进了20余家“中科系”“中核系”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引育50多个校院地协同创新平台,汇聚320多名高层次人才、5000余名高端科研人才,聚焦100余个数字经济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引进60余个高新技术服务机构,培育480余家高新技术企业。

以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为抓手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战略性创新产品,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科技支撑能力。编制重点产业链图谱,实施产业跨界融合工程。大力引进和培育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示范企业。四川院士科技创新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推动“两院”院士和中央科研单位科技成果在川转移转化,持续开展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示范。加速科技成果大规模应用和迭代升级,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培育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成果转化人的激励机制。通过专业化和市场化持续提升国家技术转移西南中心、天府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国家军民两用技术交易中心运营水平。依托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带动科技成果转化和关联产业发展。

以营造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为支撑提升创新活动能效。建设开放创新体系,形成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与政策体系,建设“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和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打造高端创新资源承载地。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调整职务科技成果资产评估备案管理程序,探索适应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推动形成高校和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退出或部分退出国有资产管理清单。创新人才培养、发现、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以“天府英才”工程为统揽搭建人才发展平台。完善人才工作体系,强化人才服务保障,健全国际人才管理机制,创建国家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完善金融服务创新体系,大力发展创业风险投资,引导科技资本、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结合起来更多投向创新领域。高质量运行中国(四川)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

(二)浙江打造世界一流的三大科创高地

浙江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5位,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居全国第3位。浙江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以科技现代化牵引全面现代化,打造国际一流的“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等三大科创高地,加快构建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为打造“重要窗口”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强大科技支撑。浙江在“十四五”总体规划编制的基础上,同步编制了中长期科技创新战略规划、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9个子规划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等10个技术专项规划,形成了“2+9+10”科技创新规划体系。

构筑高能级创新平台体系,打造创新策源优势。优化“一廊引领、多廊融通、两区辐射、多点联动”的创新空间格局,坚持创新引领、错位布局、融通发展,形成了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引领、其他科创走廊为支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核心、高新区等为节点的格局。一是举全省之力推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面向世界、引领未来、服务全国、带动全省”的创新策源地。二是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高质量建设G60科创走廊(浙江段),打造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科技创新策源地。三是建设杭州、宁波温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环杭州湾高新技术产业带,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互联网+”科技创新中心、新材料国际创新中心和民营经济创新创业高地。

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到2025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基地60个,高水平建成之江、西湖、良渚、西湖、湖畔、甬江、瓯江等10家省实验室,新建10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完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等组成的技术创新中心体系,争取综合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浙江布点,建设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省技术创新中心、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支持浙江大学顶尖、高峰学科等学科群建设,支持西湖大学创新体制机制、提升国际竞争力,打造国家重大战略科技力量。实施新型科研组织“新锐”计划,培育一批在行业细分领域单点突破、具备国际领先水平、“高精尖专特新”的新型科研组织。建设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装置),打造大科学装置集群。建设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加快建设“城市大脑”、之江实验室天枢开源等人工智能开放平台。

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构建各类创新主体协同,线上线下结合,覆盖全省、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体系,布局海外技术转移网络节点,共建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及创新合作中心,打造网上技术市场3.0版和“浙江拍”品牌,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率。引进培育国际技术经理人、国际技术转移机构,构建专业化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制度,推广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重大应用场景为驱动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提升企业等技术需求方在项目凝练和设计中的参与度。实施重大场景应用示范工程,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工程,实施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提升工程,构建首台套产品大规模市场应用生态系统。

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打造全球人才蓄水池。一是实施“三大人才高峰支持行动”,实施“鲲鹏行动”计划和“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建立支持“白名单”机制,充分发挥外事港澳友协资源优势为招引海外优质人才提供信息支持和优质服务。二是引培优秀科技人才团队。实施“六大引培行动”,持续推进“万人计划”。培育具有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创新能力的新型企业家,打造科技浙商队伍,通过“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育“浙江工匠”。三是大力培养杰出青年科学家。通过青年英才集聚系列行动、青年科技人才培养“555”行动打造青年创新创业活力之省。四是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企业评价+政府奖励”的人才激励机制。

(三)广东成为引领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力量

广东区域创新能力自2017年开始位居全国首位,深圳一香港一广州科学技术集群位居全球第2位,知识产权综合发展指数连续8年位居全国第一,有效发明专利量和PCT国际专利申请量分别连续11年和9年位居全国第一,省内通信龙头企业的5G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占全球比重超过25%。广东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突出“七个聚焦、七个着力”,实施“科技创新十大重点行动计划”,到2025年成为国家重要创新动力源,到2035年主要创新指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和产业创新高地,成为引领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的战略力量。目前,已经建设20家粤港澳联合实验室,面向港澳创建134家创业孵化载体。全面实施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和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全省超4万人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和超万人A类高端人才均占全国总量的1/5以上。

集聚融合粤港澳大湾区科技资源为科技拓宽空间舞台。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获批了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毗邻的香港有24名两院院士,16所国家重点实验室及6所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州依托广州科学城、光明科学城、松山湖科学城、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等重点创新平台,深化粤澳科技合作,集聚高端创新资源,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强市。实验室卓越能力建设行动计划到2025年建成国家重点实验室50家左右,450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成40家左右的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深化“三部两院一省”合作,成建制、成体系引进一批高水平创新研究院。支持港澳高校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深圳已经引进了15所大学,全日制在校生超10万人。建设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深圳国际人才特区、广州南沙新区国际化人才特区,创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国际院士谷、中新广州知识城国际人才自由港。采用“小型化、区域化、专业化”模式吸引海外人才,实行更加开放的外籍人才创新创业便利化措施和优惠政策。

雄厚的制造业基础为科技创新提供广阔运用场景。广东2020年规模以上制造业增加值3.01万亿元保持全国第一,全省工业增加值约占全国的11.3%,广东有40个大类工业行业,在国家41个大类只缺少一个,25个大类销售产值均居全国前三。形成了新一代电子信息、绿色石化、智能家电、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软件与信息服务、现代农业与食品等7个产值超万亿元产业集群,5G产业和数字经济规模全国第一。家电、电子信息等部分产品产量全球第一,汽车、智能手机、4K电视、水泥、塑料制品等主要产品产量位居全国首位。目前,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数量超过5万家,年营业收入106家超百亿元、9家超千亿元,6家进入世界500强制造业企业,2家制造业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10家企业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4家企业入选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跨行业、跨领域平台,累计推动15万家工业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数字化转型。累计培育25个国家级、378个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工业机器人产量达704万台(套)占全国29%,成为国内重要工业机器人产业基地。广东发挥这些制造业发达、应用场景丰富的优势,强化“应用牵引、产业出题、联合攻关”,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协同的创新联合体,开放应用场景,通过强芯工程构建打造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第三极,核心软件攻关工程打造成我国关键软件产业第一极,探索新型举国体制下关键软件发展“广东路径”。

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为科技创新提供更多源头活水。广东市场主体数量超1340万,高新技术企业5.3万余家。2020年,企业有效发明专利量181.53万件,占全省总量79.05%,企业资金投入2649.95亿元,占全省总数85.53%。全省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研发机构,23家科技类企业上榜全国民营企业500强,18家研发投入超过5亿元,华为达到1316亿元。深圳近5年有255家企业在境外投资1000万元以上设立研发机构。以华为、美的、格力、大疆为代表的企业一直走在科技创新的前列。到2025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达5万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6万家。通过优化整合企业研发机构,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工程中心-企业研发机构”分层推进模式。采取“龙头企业+创新服务机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模式,强化融通创新模式。通过“大中小型企业联合创新计划”“大企业命题挑战赛”等产业链协同创新活动,培育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制造业“双创”技术转移中心,畅通创新能力对接转化渠道,实现大中小企业之间多维度、多触点的创新能力共享、创新成果转化和品牌协同,形成创新要素同频共振、各展所长的创新生态圈。

四、擦亮我省科技创新的鲜明底色

(一)制度政策持续优化

在各级党委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我省又成立了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双主任制,建立了党政“一把手”抓创新的体制机制,落实了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和组织本地创新发展的主体责任。在前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意见》,还配套出台了若干个实施意见、工作方案以及保障办法等政策文件,从制度层面来保障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战略目标。2020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20年1月1日开始实现新修订的《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6年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系统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省政府2017年6月出台《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地市出台“1125聚才计划”、“智汇郑州”人才工程、诸葛英才计划、“洹泉涌流”人才集聚计划等基础上,省政府2021年又出台了《河南省省直青年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引才用才育才系列优惠政策,郑州市也出台了《关于在中原科技城建设河南省人才创新创业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龙腾十条》等政策,更具吸引力的政策纷纷落地。

(二)创新成果持续涌现

我省在超大直径硬岩盾构、燃料电池客车、光互连芯片、高性能铜合金、350公里高铁轴承等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盾构、新能源客车、光通信无源芯片、超硬材料等产业的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均位居全国首位,小麦、玉米、花生、芝麻、棉花等品种选育居全国领先水平,郑麦9023、矮抗58、郑单958先后成为我国第一大小麦、玉米种植品种。获得国家奖98项,其中,国家自然奖1项、技术发明奖12项、科技进步奖85项。培育了宇通客车、中铁装备、中信重工等100家创新龙头企业。辉煌科技、华兰生物等21家企业持续做优做大,成长为省创新龙头企业,建龙微纳、仕佳光子、翔宇医疗、金冠电气等成为科创板上市企业。

(三)创新人才持续集聚

通过持续实施中原英才计划,我省形成了中原青年拔尖人才、中原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中原学者的人才梯次培育体系,截止到2021年初,全职在豫“两院”院士达到24人,先后培育中原学者73人,其中8位中原学者当选为院士,建设了12个中原学者科学家工作室和30家中原学者工作站。这些一流创新人才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了智力支持和保障。

(四)创新平台持续壮大

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从2021年7月17日到10月20日,不到100天的时间内挂牌成立了嵩山、神农、黄河三家省实验室。国家超算郑州中心投入运营,国家农机装备创新中心、国家生物育种产业创新中心、食管癌防治国家重点实验室、作物逆境适应与改良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字号”创新平台获批建设。截止到2021年初,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超2400个,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超100个,重大新型研发机构16个,建设省技术创新中心14个,省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7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9个,省国际联合实验室251个。2021年10月16日,省高端装备中试基地、省环保与精细化工新材料中试基地、省生物医药CXO一体化中试基地、省食品加工中试基地、省轻质金属材料中试基地、省纳米材料中试基地、省新能源电池中试基地、省智能传感器中试基地等首批8家河南省中试基地挂牌,对未来我省科研成果产业化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五)技术交易持续攀升

技术交易是实现技术创新、技术转移、技术转化和技术产业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手段,是实现“创新河南”和河南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有利于促进产学研政金的一体化发展、协同发展和融合发展。截止到2021年初,全省18个省辖市(区)设立了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国家火炬中心备案设立了130家技术合同登记站,总数居全国前列,全省专业技术市场超过10家,培育了109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102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2020年,全省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84.50亿元,平均每项技术合同成交额327.20万元,技术合同成交额占全省GDP的比重达到6.99‰,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显著提升,技术转移转化实现了量质“齐升”。截至2020年底,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入库国内外技术成果信息23293项、省内技术需求信息5656项、高层次人才信息11759项,优化技术供需信息匹配推荐功能,开展常态化线上线下对接服务,征集梳理我省企业重点技术需求1100多项通过平台面向省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发布对接,征集筛选省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优秀技术成果5000余项通过平台面向我省需求企业发布推介,累计促成供需信息对接1000余项,提高了技术供需对接效率与服务水平。

(六)孵化载体持续增多

全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量质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较大,创业孵化成效显著。截止到2021年初,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数量超410家,其中国家级双创载体超百家,实现了省级以上孵化载体18个省辖市、21家高新区全覆盖。以2019年为例,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场地面积接近500万平方米,当年服务在孵企业及团队接近3万家,其中,大学生科技企业近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近500家,在孵企业及团队提供就业岗位近23万个,有效知识产权36000多项,获得投融资的团队及企业2600多家,获得投资总额近30亿元。

(七)开放合作持续提升

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与世界上50多个国家建立了科技合作关系。深化与北京、沪苏浙等优势创新区域的战略合作,加强与省外知名高校、中科院等院所的对接合作。召开“中国河南开放创新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面向全球发布重大技术需求,提升了我省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与中科院系统院所、科大讯飞、深圳光启、清华大学等合作,建立了洛阳中科信息产业研究院、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洛阳)机器人与智能装备创新研究院、清华大学天津高端装备研究院洛阳先进制造产业研发基地、郑州中科新兴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

五、厘清我省科技创新存在的短板

我省的科技创新除了基础研究和原始创新能力差距明显、创新的有效供给能力特别是中高端供给能力不足、创新资金投入不足、创新人才缺乏、科研机构和重点大学不多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外,还有以下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科技创新与产业规模匹配不足

一方面,庞大的产业规模没有孕育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截止到2021年,我省依托开发区,培育出来装备制造、食品2个万亿级的产业,拥有节能环保、智能电力、新能源装备、生物医药等19个千亿级的产业集群,以及127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了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但是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且多为简单的零部件组装等工序,核心部件和技术研发多为省外输入,处于产业链、供应链和创新链的末端,缺乏市场竞争力,到2021年初全省高新技术企业仅有6000多家。另一方面,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没有衍生出庞大的产业集群。我省科技创新能力较强的通信网络安全技术、北斗卫星民用核心技术、盾构装备核心技术等领域,并没有形成与其创新能力相匹配的知名品牌企业和优势产业集群。

(二)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发挥不足

2019年,河南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793亿元,全省研发经费占GDP比重达到1.46%,但仍未达到全国2.23%的平均水平,人均科技支出616元/人,远低于中部六省915元/人的平均水平。并且地市间财政支持力度参差不齐,市县投入积极性不断增强。只有郑州、洛阳、新乡、许昌、漯河、鹤壁等6市2018年财政科技支出占比超过2%,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仅有郑州、新乡、南阳等市能足额配套。财政资金的投入偏向科研学术导向而非市场产业化,科技创新立项单位多为大学和科研机构,企业的中标数量和金额有限。投入方式较为单一,间接扶持比重偏低,“评项目”仍是相关政府部门主要支持手段,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没有很好发挥。

(三)高端人才供给总量不足

作为一亿人口大省,截止到2021年初,全省仅有24位院士,占全国总数的1.4%;8人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占全国总数的0.03%,与其他省份相比差距较大,同位于中部地区的湖北省有院士80人、国家杰青225人,安徽省有院士38人、国家杰青129人。同时,我省每万名就业人员中研发人员数为24.92人,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4.1%、安徽的75%、湖北的57.4%。受系列因素影响,我省人才在工资收入、工作氛围、生活环境等方面与沿海发达地区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我省名校名院严重不足,人才引进难、人才培育不足、用才留才难等问题还普遍存在。此外,在人才评价、资金投入、激励机制、创新平台等方面改进空间较大,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有限。

(四)公共研发和交易平台数量不足

省科研设施与仪器共享服务平台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了集科研仪器展示、共享、检测、咨询、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截止到2021年12月,入网仪器只有7685台(套),加盟单位只有742余家,这些都与我省的科技创新需求存在较大差距。此外,省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公共服务机构等事业单位,体制不活、激励不够,缺少市场化、公司化运营的公共服务机构,与社会的需求存在较大差距。而西安科技大市场立足西安科技资源禀赋,按照“交易、共享、服务、交流”的核心功能定位和“开放共融”的建设思路,通过聚集科技资源,激发创新活力,有效推动了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服务等多项工作,不断进行平台载体和体制机制的创新,构建和完善了科技创新综合创新体系,并搭建起了一系列创新产业链。技术经理人1+3管理运行体系更是入选全国创改案例,大市场也在进行跨区域合作交流的实践,并在山西、河南多地成功搭建了跨区域平台。在技术交易、产业发展、政策服务、人才创业、平台搭建等方面给我省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六、加快推进我省科技创新的建议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我省必须锚定“两个确保”,坚持“四个面向”,以前瞻30年的战略眼光,持续强化“建设一流创新平台,凝练一流创新课题,培育一流创新主体,集聚一流创新团队,创设一流创新制度,厚植一流创新文化,打造一流创新生态”,做强创新平台,壮大创新主体,集聚创新人才,完善创新制度,优化创新生态,让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新潜力有效释放、创新动力竞相迸发,建设国家创新高地。

(一)提升科技成果供给水平

主动对接和嵌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体系。抢抓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新一轮布局的历史机遇,争取更多的大科学装置等国家科技战略力量在我省落地生根。

整合重组我省实验室体系。高质量建设和运营嵩山、神农、黄河实验室,在我省1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240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基础上,以我省优势学科为基础、社会重大需求为导向打造省实验室体系,力争创建国家实验室或者国家实验室基地,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河南力量。

增强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创新能效。综合施策,深化大学管理和教学科研工作,进一步提升郑州大学和河南大学“双一流”的含金量和影响力,支持省内其他高校和优势学科进入“双一流”序列,增加创新源头供给和人才供给。优化科研院所布局,探索建立现代院所制度,重建重振省科学院,做优做强省农科院。

建设和运营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国内外一流大院大所大企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探索在创新资源密集地区组建研发机构,建立“科创飞地”,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设立研发中心、创新孵化中心,靠前就近、学习消化吸收最新科技。

(二)打造一流创新人才高地

树立“大人才观”,引育并举、刚柔结合、以用为本,围绕人才培养、引进、评价、待遇、使用、激励等关键环节,加快人才政策迭代,完善“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营造“热带雨林式”生态环境。

加快人才集聚。围绕创新创业全链条,遵循人才成长和科研活动规律,靶向“高精尖缺”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打造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灵活运用揭榜挂帅、乡情引才、以才引才等方式吸引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加大柔性用才和项目引才力度,推行“候鸟式”聘任、“双休日”专家等用才方式。建立高端人才举荐制度。打造“中原英才计划”等中原人才系列品牌。

大力培养青年科技创新人才。加强青年创新人才培育和人才战略储备,通过“人才+项目+基金”“一事一议,按需支持”等方式为中青年优秀人才成长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青年科研工作者参与国家和省市重大研发计划,给予宽松的人才成长环境,在科研一线发现、培育、激励、奖励一批青年人才队伍。

实施“卓越工程师”行动,通过在生产一线历练一批敬业奉献、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工程师队伍,打造河南卓越工程师品牌,为我省科技创新提供源源不断的专业人才、技术人才和工匠人才。

调整优化省重大人才工程,加强与重大科技计划、各级人才计划衔接协同。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的特殊政策。

(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企业是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的主体。持续深入推动“万人助万企”活动。

加大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通过实施创新龙头企业树标引领行动、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春笋”计划等,建立创新型企业梯次培育机制,加快形成一批“专精特新”“瞪羚”、单项冠军企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推动和支持创新型企业上市。

支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支持企业全程参与重大战略科技,支持龙头企业或产业链领航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开放式”的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通过开展专业化协作、联合攻关,在细分领域掌握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加大创新转型考核权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利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等服务平台开展研发活动。

实施“创新企业家”培育工程,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针对产业界需求和企业家素质提升要求,开展菜单式、管家式的企业家培训和培育,通过崛起一批企业家来带动科技创新。

(四)增强成果转移转化能效

创新成果直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经济效益的周期明显缩短,产业升级也对科技成果转化更加迫切。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促进更多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科研成果在我省转化为产品、形成产业。

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支持科研事业单位、成果完成人、技术转移机构共享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重大应用场景为驱动的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提升企业等技术需求方在项目凝练和设计中的参与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制度,推广科技成果市场化定价机制,探索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试点,开展知识产权非资产化试点改革。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构建跨区域、跨领域的技术转移转化联盟,实现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网络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交易功能,为科技成果交易提供便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和个人等在技术交易市场开展科技成果交易和转化。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产品、服务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研究、制定和依法采用。以省科学院入驻为契机,高质量运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探索建设“楼上楼下”创新创业综合体,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

支持服务中介机构、中试基地、概念验证中心、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建设。通过服务中介机构和技术经理人队伍为科技创新提供技术转移、评价评估、挂牌竞拍、展览展示、认证认可、专利代理、科技信息、法律服务等专业化服务。通过专业性和综合性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实现工业化、商品化、规模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通过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通过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建立布局合理、公正权威、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检验检测认证产业集群。

(五)深化科技“放管服”改革

改革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管理方式。实行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揭榜挂帅、赛马机制等制度。全面深化“三评”改革,坚定放权赋能,深入推进首席专家负责制、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和里程碑式关键节点管理。

建立跨部门的财政科技项目统筹决策和联动管理制度。提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的项目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水平。强化基础前沿类科技计划的稳定性、持续性的支持,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通过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完善和简化项目过程管理。减少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同一项目同一年度的监督、检查、评估等结果互通互认,避免重复多头检查,探索推进一个项目周期“最多查一次”改革。

深化科研项目单位的经费管理改革。优化财务报销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繁文缛节,减轻科研人员的非科研负担,提升服务科研人员质量和水平。

(六)优先保障创新生产要素

强化财政金融赋能科技创新。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打造产业基金引领、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基金体系。支持金融机构金融创新,完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贷款等,鼓励发展科技项目研发保险、知识产权保险、科技创新人才保险等新型科技保险,支持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支持金融机构与省内重大科研创新平台深化合作。

优化科技创新用地保障。优先保障重大科技项目建设用地,重点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省新型研发机构等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利用自有物业、闲置楼宇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探索在公益性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科研和办公设施用地之外,用于研发总部、众创空间、孵化器以及产品创新设计等功能用途的营利性科研机构和企业项目用地适用于科研设计用地(A36)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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